編輯:果子狸
大家都認為網路購物可以有七天鑑賞期,然後沒拆封就一定可以退貨,這樣的想法不完全適用所有情境。
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一項:「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,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,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,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。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,不在此限。」
而生鮮蔬果屬於易腐品,商品無法恢復原狀,因此屬於法規中的「合理例外情事」。
最近我們接收到這樣的拒收事件,一來一往的運輸,果回來通常都壞了。農頭家身為農社為企業,我們為肩負著「食農教育」的責任,但我想在食農教育之外,對於網路購物生鮮蔬果,我們也要開始教育消費者,並不是所有在網路上購買的東西,都可以拒收退貨。
為了幾百元的水果,寫訴狀、跑法院,對我們的人工成本上是絕對不值得的,但在端正網購生鮮蔬果的拒收退貨的風氣,與教育消費者,我們覺得這絕對是值得的。
當然,如果顧客對於收到水果有疑問,都可以立即跟我們反應,我們也樂於接受這樣的反應,因為這可以讓我們了解目前服務流程的問題,讓我們得以盡快修正,並給予消費者合理的補償。
但對於拒收退貨,我們0容忍。
因為每一顆水果,都是我們友善小農精心照顧下的心意,而我們要守護這樣的心意,絕不退讓。